保安隊員的職責
根據總公司《保安工作操作規程》的規定,保安人員的職責是:
1. 執行巡邏、門衛、守護、押運等保安服務工作。
2. 利用科技手段和設備執行保安服務任務。
3. 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災害事故,及時報告客戶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, 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擴大,保護現場,維護現場秩序。
4. 落實防火、防盜、防爆炸、防破壞等防範措施,發現執勤區域内的隐患,立即報告 客戶單位,并協 助予以處置。
5. 保安人員對值勤區域内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應及時制止,對不法行為人應及時送交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處理,支持和配合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。